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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行驶时速不超60公里
条例对校车优先权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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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校车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校车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快马加鞭’。”赵晓光说,条例对校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记者 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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