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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以强烈的紧迫感呵护校车安全
2012-04-1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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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4月10日全文播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在4月9日,在广东阳春发生一起超载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这再次提醒全社会,必须以强烈的紧迫感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呵护校车安全,保护祖国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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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责任重大。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多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不断刺痛社会的神经。

  强烈的紧迫感要体现于尽快、扎实地落实责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等作出规定。要使条例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具体操作规程,依法做好监督管理,而且需要教育部门、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安全教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共同努力提高校车运行的安全系数。

  强烈的紧迫感要体现于切实、尽快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另一方面,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这意味着,校车服务正逐渐变为一种政府公共服务,因此地方政府提高这项公共服务能力,实属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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