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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1-11-16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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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师资队伍

  5.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除必备的学历要求外,还要求至少有50%以上的任课教师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历。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1970年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1980年以后出生的,50%左右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推荐内容>>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2011年第11期  >>全部教指委通讯

  5.2  工程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7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参加1项省部或厅局级以上科研活动的经历。

  5.3 师资数量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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