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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早教监管
应纳入教育部门视野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陆杰华
根据现有规定,教育部门负责3-6岁学前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对0-3岁教育机构没有监管职责。
目前,各类早教相关机构多以公司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进行商业运营。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工商部门却无法对早教机构的办学标准、师资准入、监督考核做出客观评价,而市、区县教育部门无权监管,从而导致早教市场出现准入门槛过低和无序混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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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由教委牵头,会同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早教市场的潜力、规模与现状等进行全面调研,并尽快制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最好建立地方法规,将早教机构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为确保早教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将培训机构的审批权由工商部门转归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同时,需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此外,还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价格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基本服务定价。(安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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