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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所真正的大学,仅仅履行它的社会义务是远远不够的,它应远见卓识地承担起它的社会责任
随着近代科学主义的兴起与民主、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的社会角色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学的大众化与世俗化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社会现代化的变迁,在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的这种变化,使更多的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民主与平等,应该说大学在社会的现代化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它并不是没有代价的。也就是说,大学在尽职地履行当时政治、经济与法律所要求的社会义务的同时,传统意义上的大学的社会责任不得不被冷落在一边。它表现为:(1)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种实用专业在政府与企业的扶持下得到逢勃发展,而一些对人类及其社会深层次的思考的学科的发展则步履艰难;(2)大学在唯技术主义、功利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面前显得无能为力,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其中;(3)作为大学灵魂的“3A”原则即学术自治(Academic Autonomy)、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和学术中立(Academic Neutrality)间接或直接地受到削弱。以上仅就西方国家而言,在灾难沉重的中国,高等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受着血与火的冼礼,然而正是这样铸就了中国的大学魂,近代中国的高等学府不仅很好地履行了大学的社会义务,为中国造就了许多热血儿女和博学鸿儒,而且也履行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以北大、清华、西南联大为代表的一批大学在乱世中保持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傲然风骨,承担起如竺可桢所说的“大学犹如海上之灯塔”“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的社会责任。但那时中国的大学还基本上是社会精英的聚散地,还没有经历过世俗化的冲击与冼礼。
在高等教育发展大大加快的今天,大学不再是少数社会精英“领地”,为了适应这种角色的变换,大学就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勇于面对社会对它提出的要求:即大学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资源,客观上要求大学由文化意义机构向技术人才与成果生产基地的转变(在有些国家,大学还必须履行其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义务)。这是国家与时代要求大学履行的基本义务,如不履行这一基本义务,将很难获得国家与财团在经费上的资助与进一步的发展。那么是不是大学就只能宿命般地沦为民众的职业培训基地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仅履行社会的基本义务是远远不够的,它应远见卓识地承担社会责任。在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大学责任虽然因高等教育的世俗化而有所衰微,但始终没有到达枯渴与异化的程度,正如杨东平所说:“关于现代大学的功能和使命,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边界,政府和国家力量干预的限度,大学参与社会的程度与方式等等,一直是高等教育哲学的基本主题。然而,应当看到西方国家现代化大学的发展,在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此起彼伏的冲突和制衡中,‘教育的钟摆’并未真正偏斜,教育的主体性与教育中人的主体性从未真正丧失。” “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机构鼎足而立,大学作为一种功能独特的社会组织,其最基本的价值和品性并没有改变。战后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在促成大学向社会开放和多元化的同时,也借助高涨的民权运动大大增强了高等学校维护学术自由的力量,修复和巩固了学术自由的制度。”[5]然而,中国的大学与西方国家的大学无论从那一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学要真正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可谓任重而道远。但即使如此,也不能以牺牲大学的社会责任来换取所谓的“发展”,没有灵魂只有躯壳,没有“大师”只有“大楼”的大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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