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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2011-12-30 12:01:06)
下面请丛斌委员发言询问。
[丛斌 ] (2011-12-30 12:03:04)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如何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效果问题。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中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但是目前的职业教育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学生的生源逐年下降,教学质量也在下降。2、师资队伍的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的教师有相当一部分不具有实际操作的技能。3、资金短缺。4、课程建设脱离实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教育规划纲要也提到了,要提升校企合作的力度,但是近年来在实际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由于制度等各方面的限制条件,还没有达到有机的结合,合作的效果也不明显。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如果能够让国有大型企业自主来办职业教育,可能效果会更好,这样可以解决教师的实际能力问题和学生的实训基地问题,以及学生就业后的去向问题。大型企业可以通过职业教育,预留一些招收的技术工人,这个过程中可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信誉度,可能有些家长会让孩子们主动报职业教育。在我国过去有过这样的实践,而且实践效果也很好。我的问题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有大型企业自办职业教育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有没有相应的举措。
[丛斌](2011-12-30 12:04:44)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实施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问题。袁部长提到,我们已经增设了22个学科和133个专业,这是很好的,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有些原有的学科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这些学科并没有得到加强。比如说法医学学科,我国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法医学的专著,比欧洲早300多年,文革时期我们的法医专业下马,改革开放后又重新上马。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建设领域中对法医学的需求越来越明显,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有60个事项的处置需要法医学提供技术支持。本次常委会修改的刑诉法和上次常委会修改的民诉法,对法医的司法鉴定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将来的需求量还在不断扩大,但是目前这个学科趋于萎缩,很多是生源不足,原因有三点。1、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公安和检察机关,但是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这就给法医专业的学生毕业设置到一道门槛。2、国家卫生考试中心2007年出台了一个规定,法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不允许考职业医师资格,但是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学生就可以考,这样唯一一条就业渠道给堵死了。3、学科设置不够顺畅。本科教育是一级学科设置,但是研究生教育仍然按二级学科设置。相类似的情况,林业专业也是存在这个问题,这都是急需的专业。我的问题是,对这类需要及时加强的老的专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何考虑,有没有具体的措施?
[杜玉波] (2011-12-30 12:10:55)
刚才丛斌委员说得很好,职业教育的确非常重要,在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都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发展。从最近十年来看,全国中职和高职的年招生数翻了一番多,中职从398万人增至870万人,高职年招生从130万人增至310万人,分别占同级教育的半壁江山。“十一五”期间,我们的职业院校共向社会输送了4216万名毕业生,使得我国新增劳动力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是职业教育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您指出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应当说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原因有很多方面,像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相对较差,质量难以保证;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办学的活力还不足;重知识、轻技能等传统观念影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确保学生能就业、就好业。也就是说要加大投入,优化专业结构,使我们的职教与行业企业需求更好地对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落实资助和免学费的政策,减轻学生及家庭经济的负担。也就是要全面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渐扩大中职免学费的范围,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第三,拓宽毕业生发展的空间,为学生提供更多深造的机会。要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需求,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恰当比例,实行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培养的体系,开展高职注册入学试点,加快发展职教毕业生的继续教育。
第四,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比如我们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就想通过多种方式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还要建立重能力、重贡献的用人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待遇。
丛斌委员刚才提到的国有大型企业兴办教育的问题,就是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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