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二 B学校举办者的投资和控制的资产
B学校是1994年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创办人只有小学文化,以前拉过板车,跑过船,到深圳打过工,后来就开始做生意,通过房地产生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由于县城搬迁,他认为是一个有利时机,就在县城新址买下了一片约150亩的空地,建立了该学校。创办之初,举办人募集了385万元,在省建设银行贷款600万。在建校过程中,一共在建设银行贷款1000多万;省工行、农行、信用社贷款共计2000多万,从学生家长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共计4100多万。这样一来,举办者通过募集(还不完全是自己出资)的385万元,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控制着超过8000万元资产的使用。
——摘编自北京大学课题组文东茅、周俊波等对B学校(已倒闭)的调查报告
2、通过控制权获取经济回报。
投资人通过其拥有的控制权,并利用投资者与政府、社会、学生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事实上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现实中这些途径很多,例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从事具有商业性质的开发(如建教师和学生公寓并出售、出租);将公司运行成本转移到学校;利用学校资产从事有偿服务;提高投资者及有关人员工资;提高举办者的福利和消费水平,甚至瓜分学校办学结余等。在公司举办的民办学校中,学校往往都必须首先将办学收入上交给公司,然后由公司从收入中切割一部分用于学校的办学,公司的“控制权”可见一斑。
3、预期政府将赋予投资者合法的收益权,并积极争取这种权利。
出资人也可能在短期内并不获取经济回报,而是将办学收入用于学校的滚动发展。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实际上是在“赌明天”,即相信总有一天,政府会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或者使学校财产归自己,或者允许合法地取得回报。而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一赌,也与其拥有对学校的控制权有关的,因为有这种控制权,即使不能“明收”,至少也可以“暗取”。由于现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可以认为这些投资者的预期得到了实现。但是,也有许多出资人对前景没有足够的信心,于是,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短期行为、抽回资金等现象也大有人在。
(二)“长期在位”
在滚动发展类民办学校(也包括投资建立的学校),其创办人往往都是“长期在位”,对此,也可以从控制权的角度得到较好的解释。其基本逻辑如下:
1、以人力资本收益换取控制权,并通过控制权办学。
滚动发展类民办学校的创办和发展是与创办人的人力资本投入密切相关的。许多民办学校的成功都与其拥有一位杰出的校长或有思想、有魄力的创办者有关(如案例三)。这些人虽然也在从学校拿工资,但由于对人力资本的“定价”过程十分困难,而且,由于受“不能与一般教师差别太大”、“要起表率带头作用”等心理的影响,他们获取的工资水平远远低于与其实际价值。许多民办学校的创办者长期拿着低工资,如海淀走读大学傅正泰并不从学校拿工资;黄河科技学院胡大白的工资长期只有1000多元。正因为如此,创办人人力资本所创造的价值中很大一部分就转换成了学校的办学积累,这部分积累相当于投资办学者的投资。正因这部分“投资”长期存在,创办人也就凭此获得了长期的控制权。而且,这些人创办民办学校,往往是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对教育理想的追求,而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办教育的理想,就有必要对学校的人、财、物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在另外的情况下,如果创办人办学是为了牟利,或者为了名利双收,那么他们也需要这种控制权。为此,他们同样不愿意“让权”。
案例三:创办人的人格魅力
罗、黄夫妇1992年创办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时,条件非常艰苦,学校的性质是民办的、非学历的成人教育机构,凭着对艺术教育的执著热情以及本身的人文与艺术修养,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使学校得到了良性的发展,在四川乃至整个西南地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院长夫妇具有巨大的人格魅力”,这是我们在该校期间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之一。我们发现,院长夫妇的人格魅力是他们办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们的人格魅力,使他们能够团聚到支持他们办学的各种力量,从而使他们能够相对顺利地克服办学过程中的一次又一次困难;他们的人格魅力,使他们让自己的“婆家”既信赖又满意;也正是他们的人格魅力,让学生们一次次地感动并内化成一种无形的教育力量,许多毕业了分散四处的学生取得进步、获得成功时最先与他们分享,他们身边已经凝聚成一个虽无形但有力的网络,这就是艺术教育的事业共同体。
——摘自北京大学课题组刘云衫、张莉娟等对四川师大影视学院的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