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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和相制衡的机制,促进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1、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效率。
2、完善公办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发挥广大教师尤其是教授在学术发展、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决策公示问责制度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新高校后勤管理体制。
3、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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