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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经费保障
(五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增加和保障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有效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十二五”期末使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度使用贷款办学,积极争取世行贷款、欧元贷款等外资项目用于我省教育软硬件建设。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分阶段、分年度逐年递增安排落实省级财政教育投入经费,确保“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255亿元,今后10年(2011—2020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高于690亿元。市、县两级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以及国家和省的要求,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五十一)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建立学校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大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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