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队伍保障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对到县以下边远农村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四十五)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鼓励教师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发挥师德对学生的引导作用。
(四十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整合现有教师培训资源,利用各种优质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形成开放、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农村,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项目,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薄弱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
健全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定期表彰一批德才兼备、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教师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建立“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专项资助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专项经费,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促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教育教学专家成长。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加强高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教师培养规划,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大对现有师资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切实解决好高水平教师短缺的问题。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鼓励学校采取优惠政策,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实行院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引进一批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素质的教师。鼓励学校聘请一批生产和工作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等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继续实施“候鸟型人才计划”,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向海内外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才。
(四十七)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集中建造教师住宅小区。为农村教师提供廉价住房,把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和支教教师等的住宿基本需求。
(四十八)加强专业教育服务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多元化的专业支持与服务队伍。继续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从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遴选一批教师培训者,加大对培训者的培养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足够、专业素养较高并能支撑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培训者队伍。加强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队伍建设,尽快配足配齐中小学各学科及其它急需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建立教研人员专业指导与服务责任区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大力提高教研机构的研究、指导和服务能力。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队伍。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专业性的学术团体、民营性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的发展,采用政策支持、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形式,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和组织在薄弱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内涵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与服务作用。依托各级教研机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等建立多领域的教育教学专业支持服务体系。
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激励和进、退出机制,健全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教育管理与教育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的教育行政人员全员培训。大力提倡深入基层、深入调研、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和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工作方式。
(四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积极推进在师生生活社区、社团、网络和临时工作、学习团队建立党的组织、阵地,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组织活动全覆盖。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着力推进工作创新,贴近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先锋模范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入党,稳步提高大学生党员比例。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