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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1-03-07

关于科研行为的联合声明和规范(澳大利亚)

  (3)必须有对不正当科研行为的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的专门条款。在初步调查中,必须有局面陈述,交给被投诉人必须做出书面回答。初步调查的任务公限于确定是否立案,即是否胡可能已发生了不正当的科研行为。

  (4)经初步调查后,若发现可能存在不正当的科研行为,应秘密地通知该项目资助机构的秘书,并和该机构达成暂不停止资助的共识。

  (5)经初步调查后,发现存在不正当的科研行为,则应开展正式调查。

  (6)经正式调查,发现不正当科研行为确已发生,则必须身资助该项目、或资助该人的资助机构报告,并向发表该作品的杂志社或有关媒体报告。

  (7)必须继续进行调查,以搜集证据说明被投诉的不正当科研行为确实已发生(不管被指控有不正当科研行为的人是否已调离该研究所)。不管牵涉到此行为的人是否仍在研究所,所有被歪曲的科研纪录必须全部改正。

  (8)研究所的规范和程序必须保护所有有关各方的利益。这里的“有关各方”应该包括:

  对不正当科学行为的投诉人;

  被投诉指控的人;

  和投诉人一起工作的同事、学生或培训生等;

  和被指控人一起工作的同事、学生或培训生等;

  报道被怀疑、被投诉或被证实有不正当科研行为的科研项目的杂志或其它媒体;

  被投诉人或项目的资助机构;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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