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
◆听证会
被举报者可以就公共卫生署所作出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裁定及(或)其行政处罚决定向HHS部门上诉委员会(DAB)要求举行听证会。被举报者必须在收到ORI的最终报告和包括裁定和行政处罚内容在内的通知书后30天内向DAB提出申请。DAB的听证会由一名行政法法官(ALJ)主持,法官可向一名或多名技术或科学顾问进行咨询。在听证会上,被举报者可由辩护律师代表,提出请求和进行答辩,参加由ALJ主持的与案件相关的讨论,了解调查中获得的证据,就事实或适用法律进行申辩,提出证人和盘问证人,提交证据,提出法律方面的根据,递交答辩状。ORI在向ALJ呈报案例时,在寻找证人、取得相关文件和其他帮助方面,非常依赖于有关机构的合作。
除非涉及禁止申请资助和中止项目,助理部长可以对ALJ的决定进行审核。如果助理部长在30天内没有表示审核的意向,则ALJ的决定将生效。如果ALJ的决定有利于被举报者,且获得助理部长的批准,则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裁定将被改变,并且(或)建议的行政处罚将不生效。ALJ关于禁止申请资助或中止项目的决定,应得到HHS主管禁止申请资助事务官员的最后批准。不管处理结果如何,最后的通知书将被送达进行正式调查的机构;如果被被举报者更换了工作,通知书还将被送达其当前的新的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PHS/HHS对被裁定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被举报者采取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 取消接受联邦资助及委托合同等有关经费的资格;
—— 禁止在PHS咨询委员会、同行评议委员会任职,或担任顾问;
—— 由被举报者出具信息来源的证明,经机构转送;
—— 机构出具研究数据属实的证明;
—— 机构对被举报者的工作进行监督;
—— 被举报者对已发表的文章提出更正;
—— 被举报者提出对已发表文章进行撤稿。
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量和期限取决于有关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以及被举报者是否经常这样做。行政处罚的时间从一年到终生受限制不等,但一般为三年。ORI通常依赖于被举报者当前聘用机构的合作帮助实施行政处罚。
在PHS行政处罚公告栏中,有当前接受PHS行政处罚人员的名单。当行政处罚期满后,有关人员的姓名会被从公告栏中撤下。
被列入排除者名单系统(EPLS)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中可以验明所有被禁止接受联邦合同、某些转包合同以及一些获得联邦经费与非经费支持和相关待遇的人员,包括由于科研不端行为被禁止申请资助的研究人员。
◆案例摘要
这部分包括已结案的初步核查与正式调查的摘要。对于没有必要进行正式调查的案例,除非该举报是由ORI转交给某机构处理的,有关机构无需向ORI递交初步核查的报告。第一部分主要报道了已结案的发现了不端行为的调查,或没有作出不端行为裁定的行政处罚。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案例摘要列表只限于当年与前两年作出的调查结论,因为行政处罚通常执行三年。在PHS行政处罚公告栏里有当前所有接受PHS行政处罚人员的名单。ORI并不一直保存所有曾被裁定有科研不端行为人员的名单。
第二部分包括1994年至今,所有已完成但没有作出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裁定的初步核查与正式调查的摘要。这些摘要都经过适当处理以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
◆法律方面的考虑
HHS综合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科研诚信小组负责管理ORI法律方面的事务,包括代表办公室出席行政法法官主持的行政听证会、起草管理规定和立法建议,并为ORI的监督和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和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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