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
◆举报者
在维护PHS资助研究活动中的科研诚信方面,举报者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因为研究人员不会令别人注意到自己的不端行为。 在进行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前,举报者应该认真研究他们所属机构制定的关于处理这类举报的政策,从而:
—— 明确在举报中应该包含哪些信息;
—— 应向谁进行举报;
—— 对举报者提供了哪些保护;
—— 在随后的处理程序中,举报者将起到什么作用。
举报者应向有关机构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中规定的接受举报的官员进行举报,也可以向ORI举报。
由于存在对举报者进行报复的可能性,在《PHS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42 C.F.R. 93.300)中,要求有关机构必须“为所有被举报者、举报者以及从研究记录或证据中可辨认的受试者提供达到§93.108条款要求的保密程度”,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诚实的举报者、证人和委员会成员的职位和声誉,以及保护他们免受被举报者和机构其他成员的报复。”诚实的举报是指举报者真正相信可能发生了科研不端行为而进行的举报。如果举报者轻率地舍弃或存心忽视某些可能证明举报所指控事项不成立的事实,则该举报是不诚实的。
对于举报者在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中的作用,在ORI的政策中指出“保证举报事项得到完全、充分的调查以得到解决,是调查机构与ORI的责任,而非举报者的责任。因此,一旦进行了举报,举报者在随后进行的初步核查、正式调查或听证中承担可能的证人角色。考虑到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的目的,举报者并不等同于私人纠纷中‘原告’与‘被告’中的一个当事人。”
◆被举报者
大多数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都没有被证实。然而,被举报者应严肃对待这类指控,因为它们可能会对自己的科研职业带来负面影响。当被指控存在科研行为不端时,被举报者应该
——重新阅读《PHS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42 C.F.R. 93);
—— 重新阅读所在机构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
—— 收集相关材料并寻找证人;
—— 考虑是否需要寻求顾问、专家或律师的帮助;
—— 避免采取任何报复举报者,或可能被视为报复举报者的行为;
—— 对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保密。
在处理举报时,有关机构必须提供
—— 收到举报的通知书;
—— 最大限度的保密措施;
—— 就举报事项和调查结果发表评论的机会;
—— 一份初步核查报告的副本以供评论;
—— 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的通知;
—— 及时、公正、客观、全面而充分的调查;
—— 一份正式调查报告的副本以供评论;
—— 了解调查报告所依据的证据的机会;
—— 如果举报事项未被证实,应做出积极的努力来恢复被举报者的名誉。
ORI在审核研究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可能会作出PHS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裁定,并就PHS应采取的行政处罚提出建议。被举报者可以就PHS的裁定与行政处罚向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部门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由一位行政法法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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