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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质量管理,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各地的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基本上都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达标,有效防止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安徽省以县为主,建立了“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查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上海市为保证验收质量,规范验收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校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严格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校安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打造“阳光工程”。各地建立了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校安办也实行了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调研督查。河北省充分发挥省政府督查室、校安办的作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督查预案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落后市、县加快进度,不拖后腿。云南省校安办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采取听汇报、深入实地察看施工现场、督查反馈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排查鉴定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进行指导和督促。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校安工程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有关单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辽宁省组织审计部门对全省校安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了过程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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