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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政府是实施校安工程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请问这“两个主体”是否落实?实施校安工程各地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答:三年多的实践证明,“两个主体”得到了有效落实。各地在实施校安工程的过程中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创造出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归纳起来,有这么五条: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实施。各地高度重视,明确地方政府是工程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政府认真履行统筹职责,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全国有26个省份把校安工程写入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有11个省份把校安工程写入2012年本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批示:“就是把其他事情缓办,也要先把校舍安全的事办好。”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同志每次到基层调研都要亲自过问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原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宁可在别的方面紧一点,教育方面的支持力度也要始终保持不减。
二是强化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国务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各地以省为主,统筹了规划、资金、项目和技术,对工程实行了项目管理。各市、县不坐等、不畏难,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扎实推进了工程实施。山西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工程任务层层分解。河北省D级危房停用责任书,都由各市“一把手”签字交省校安办备案,省财政2012年还专门安排了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D级危房问题。安徽省统一要求,统一调度,督促民办学校投资方和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了民办中小学校安工程实施。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加强工程资金的省级统筹,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内新增财力、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接受捐款以及其它筹资方式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所需资金。据统计,各地三年累计落实资金3000多亿元。新疆新发地方政府债券36%用于校安工程,三年共计38.43亿元。内蒙古为校安工程筹集100亿元,山西筹集70亿元,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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