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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保证校安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校安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自2009年5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全国校安办积极协调,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积极整合、安排专项资金,努力加强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了工程实施工作。
一是制定技术指南,加强指导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结合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有关要求,研究制订了工程技术指南,对排查鉴定、勘察设计、选址避险、加固改造、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了工作内容和要求;就相关技术问题,层层组织了培训。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地震断裂带分布等基础资料,科学指导安全排查、校舍选址;从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选派专家,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在保证质量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探索既能保证质量又能降低成本的技术路线。如云南推进钢结构校舍试点,提高了抗震性能;陕西采用“碳纤维补强技术”,降低了加固改造成本。
二是突出实施重点,制定三年规划。全国校安办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地方调研,召开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专题调度会,指导各地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了本省(区、市)校安工程三年规划,并经省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办公会审定。全国三年规划改造校舍面积约3.5亿平方米,占全国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近25%。其中,重点地区规划改造面积1.4亿平方米,占这类地区中小学校舍面积的51%,占全国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10%。
三是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工程资金。2009—2011年,中央在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确保原有投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共安排专项资金280亿元,支持重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校安工程。在中央资金带动下,各地加强省级统筹,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落实工程资金3000多亿元,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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