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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并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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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要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要构建校车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家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民警等共同参加的校车安全监督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全力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条件。
“保障校车安全事关学生儿童的生命安全,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黄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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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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