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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学校食堂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各地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学校食堂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食堂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方可准入。新建项目必须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妥当选址,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实际制定改造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项目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督员,配合专业监理人员,监督检查建材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协调。
(三) 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堂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要按要求及时积累、保管好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要在正面墙体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统一注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字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中央资金数额、开竣工时间等。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建设要建立和实行简报制度、倒排工期制、进度月报制、项目公示制、目标考核制、监督检查制、监督举报制等工作制度。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省份要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组织督查组,对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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