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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编报要求。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11-2015年食堂建设规划,规划要落实到项目学校和单体建筑。中央和地方资金分别安排不同的学校。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编制原则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规划编制,严格审核把关,于2013年1月底前联合将规划文本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同时,使用“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管理软件”(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网站www.qgbzb.cee.edu.cn下载专区)报送规划数据。已经按要求向两部门上报过规划文本的省份,可将规划数据导入“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管理软件”,以便规划审核和年度项目管理;未按要求上报规划文本或尚未上报规划文本的省份,应按此通知要求重新上报规划文本和数据。
各地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需报教育部、财政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年度建设项目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从规划中遴选,于每年中央资金下达后2个月之内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凡因规划编报不及时、不合理、不真实,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等原因造成未及时通过审核的省份,中央暂不安排资金或调减相关专项资金。
各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因移民搬迁、村镇规划调整原因和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确需调整建设规划的,必须由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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