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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加强继续教育质量建设
(十六)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引领作用,引导学习者形成良好的职业观、事业观,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的新机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专科、本科示范性专业点和精品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参与式、探究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为学习者提供便捷、灵活、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加强实践环节,与行业企业等方面合作建设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立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和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业余学习、个性化学习、自主化学习模式。探索建立课程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多证书衔接的管理运行框架。逐步统一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和基本要求,改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统一学历证书式样和内容要求。
(十七)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支持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学习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优化项目和课程体系设计,建立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课程资源的评价、公示制度。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优质课程和资源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先进性。
(十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沟通与衔接的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校际间继续教育沟通衔接的研究与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面向各类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研究与试点。
(十九)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专兼结合、分类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师资共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加强继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十)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质量标准,政府、办学机构、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新机制。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办学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培养质量标准以及评价办法。以提高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以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职业和岗位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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