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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教育公平,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园上学梦,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世纪之交,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绩巨大,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方向正确,为数以亿计的青少年学子提供了有可能改变他们一生命运的机会。过去这些年,我们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实现“两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等。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能够上好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必须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端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职业教育阶段,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些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行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一是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二是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三是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以上。
第二,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2004年,以风险补偿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开始实施,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还贷年限延长到学生毕业后6年;同时,还进一步改进了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积极推进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的机制建立以来,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220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96亿元,分别是前五年总和的2.5倍和2.8倍。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2006年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利息。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了每一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入学机会。高校向每位新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采取优先发放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困难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或学费减免等措施,确保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今年,我们还着力加强了对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把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怀传达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将得到1500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两年,共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新的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受资助学生将达16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
这些资助政策和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国家每年用于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500亿元,惠及2000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是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切实保障了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初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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