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封闭,让社会组织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思维活跃、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个年轻的小学教师,可以把一个在当地任官员、年过五旬的学生家长叫到学校当面训斥一顿,这种奇怪的现象以后可能要少见了。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相关内容>>教育部要求推进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意见》讲得很明确,建立家长委员会就是为了尽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如果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这个举措意义重大。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宗旨,就是不许学校拥有特权,学校和学生之间必须是平等的关系,学校的重要决策和活动必须合法和公开,必须打破封闭,让社会组织和家长等各类资源参与学校管理。只有这样,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思维活跃、遵纪守法的公民。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幼儿园占领着教书育人的“道德高地”,受到政府和法律的过度保护,其权力又缺乏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再加上应试教育体制下所有家长都怀揣着望子成龙这个“软肋”,导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权力不断膨胀,不但不愿意用平等的眼光对待学生和家长,而且乱收费、加重课业负担、假期乱办辅导班、体罚和羞辱学生的现象经常发生。在学校的长期高压下,学生的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素质教育无法开展,学生厌学、弃学甚至自杀的悲剧不断发生。这种现状与现代学校制度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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