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文件指出,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家委会要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新闻详情>>教育部要求推进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
《山东教育》(小学版)2010第12期曾刊登署名黄明的文章《问问自己,你为学校做了什么?》文章中说,作者曾到台湾的学校考察走访,留给作者印象最深的竟是学校的“志工妈妈”。 “志工妈妈”——类似于大陆的“义工”或“志愿者”——当然也不乏“志工爸爸”。她们当中有的刚刚做志工,有的已经在一所学校义务服务十几年了,当年在这里上小学的孩子,如今早已考入大学,但妈妈还在这里做志工。问及为什么?答曰:没什么,只是愿意。“志工妈妈”在校图书馆,我们看到只有一名正式的学校管理员,其余在那里忙忙碌碌办理借书、还书、整理图书的全是志工妈妈;还有,带领班里孩子早读的是志工妈妈,自习课上做辅导的是志工妈妈,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的是志工妈妈,连学校的保洁员都是她们出钱请来的。当然,还有更深层次的参与,那就是参与评价教师、教学,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参与学校管理,包括参与校长遴选。还有,由于她们的存在,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学生的沟通、协调变得方便、有序而有效。“志工妈妈”在校内一律套粉红色马甲,既是标识,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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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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