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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孩子享受教育阳光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多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公平放在教育发展策略的重要位置,认真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关注公平,关注民生。
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外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2年4月,苏州市政府制定颁布了《苏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确立了“积极吸纳,支持办学,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2004年秋季起,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不再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升学考试等方面均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008年,该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开展面向外来人员子女的“光彩行动计划”,奖励金每年为110万元,市十二中和二十中首届“光彩班”招收外来工子女学生近百名。截止2008年底,该市74所外来工子弟学校通过苏州市复查验收,基本达到苏州市“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人口子女学生数达24.12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37%,其中公办吸纳15.08万人,吸纳比例为62.5%,全市一批比较规范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充也为政府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良性格局。
苏州园区大众初一学生赵家仪的家长、来自东北黑龙江的外来务工人员赵伟对于八中的氛围则更加欣喜:“这里的优美的环境先进的设施真是令人非常感叹,我的孩子在这里念书,书本费什么的都没有,咱外地人有的就是在家的感受,特别温暖!”
从2001年起,苏州市推出帮困助学新举措,在两所省示范初中觅渡中学和三十三中学为市区特困家庭子女开办初中“成功班”,实行“5免”(免学杂费、书本费、午餐费、校服费、活动费),每年有100多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这两所学校里接受三年优质的免费教育,市教育局为此每年投入近百万元。2008年,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初中生均不低于1000元/生.年,经费由各市、区财政承担,全市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010人,补助金额约100万元,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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