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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关注学生个体的发展需求
与按大类招生相适应,复旦大学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排课选课系统。针对跨院系大类招生工作,把新生选课指导时间前移至新生入学之前,并根据新生实际选课情况做好课程开设调整预案,同时明晰大类学生选专业程序与原则,加强选课指导,充分发挥选课对学生选专业的导向作用,为大类招生培养奠定基础。
2010年春季学期,学校教务处对《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两个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修改之处包括:延长修业期的最长时间由原来的4年改为2年;在“考核”一章中,明确所有课程成绩均应包含平时成绩(不低于30%);结业后修读课程的时限由原来的3年改为2年;学生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颁授学位。《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主要修改之处为:全日制类型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的绩点标准,明确以学生毕业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有效成绩为准进行计算,并统一规定为不低于2.0。与之相适应,教务处对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实施办法和细则也作了修订,并将本科教学管理中的各项相关条规汇辑为《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汇编》,通过网络和书面方式及时向全校师生发布。
根据学习困难学生(成绩平均绩点低于2.0者)群体有所扩大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坚持将学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如实记载于其成绩单的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制定对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学生的退学标准,健全学生学业预警体系,完善教学管理对学生学习的约束和干预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信息库,结合招生、教务、学工、团委、就业指导等工作环节,在全校层面实现数据共享,实现对学生的全程跟踪,关怀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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