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专题 > 语言文字法10周年 > 语言文字10年工作成效
湖北: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 发挥学校基础性作用
2010-11-26    湖北省语委办

字体大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发布六周年。“一法一办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工作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迅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声有色;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展顺利,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逐年上升。湖北省是全国第四个完成二类城市评估的省份,目前三类城市评估正扎实推进,2009年全年语言文字测试人数突破20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长期以来,湖北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坚持“日常工作与打基础管长远相结合,基础工作与开拓新领域相结合,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立足于打基础管长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规范性文件;在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普宣传周等基础工作的同时,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拓新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中华诵·经典诵读、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双创”活动的开展,为湖北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增添了新的文化元素,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提升湖北的文化软实力作出了贡献。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阵地。10年来,河北省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了学校的基础作用。

  一、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

  2001年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语字〔2001〕5号)。《通知》指出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新世纪初湖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对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考核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根据《通知》要求,10年来湖北省在各市州和县市区的教育管理部门设立了语委办,各高校设立了独立或合署的语委办。湖北省共有本科院校35所(不含独立学院),其中27所院校建立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站,8所部委属院校均成立了测试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管理得到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是当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巩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的重要手段。湖北省相继印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鄂语字〔2004〕20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分别在省级示范校和市州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湖北省已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三级联创的局面。在市州级示范校的创建中,此项工作机制向下延伸为“县、乡、村三级推荐制度”。截至2009年底,湖北省共有国家级示范校22所,省级示范校156所,市州级示范校338所。

  三、深入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

  以诵读经典为内容,通过普通话比赛的形式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在湖北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得到广泛开展。中小学阶段以学校和县市区组织为主,高等教育阶段则举办了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自2002年举办首届高校普通话大赛以来,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参赛学校越来越多,今年举办的“理工杯”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共有71所高校报名参赛。为进一步扩大经典诵读的社会影响,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中华诵”活动,今年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0〕6号)。《通知》要求,中小学、职业中学每周要安排不少于1课时开展经典诵读活动;高等院校要将经典诵读纳入《大学语文》、《普通话教学》等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与经典诵读相关的选修课。目前,这项活动在湖北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已广泛开展起来。

  四、推动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一直是各级各类学校中最薄弱的环节。湖北省中职招生人数已与高中招生人数持平,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走向社会。为了加强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9〕10号)。文件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文件下发以后,武汉、黄石、黄冈、襄樊等市纷纷开展了中职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一些活动。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山西: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 《语言文字法》施行开创了语言文字工作新时代
· 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宣传海报
· 河北省召开纪念《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 黑龙江召开纪念《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 吉林省纪念《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座谈会召开
· 安徽省召开纪念《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 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 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