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发布六周年。“一法一办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工作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迅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有声有色;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展顺利,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逐年上升。湖北省是全国第四个完成二类城市评估的省份,目前三类城市评估正扎实推进,2009年全年语言文字测试人数突破20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长期以来,湖北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坚持“日常工作与打基础管长远相结合,基础工作与开拓新领域相结合,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立足于打基础管长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规范性文件;在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普宣传周等基础工作的同时,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拓新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中华诵·经典诵读、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双创”活动的开展,为湖北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增添了新的文化元素,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提升湖北的文化软实力作出了贡献。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阵地。10年来,河北省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了学校的基础作用。
一、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
2001年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语字〔2001〕5号)。《通知》指出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新世纪初湖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对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考核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根据《通知》要求,10年来湖北省在各市州和县市区的教育管理部门设立了语委办,各高校设立了独立或合署的语委办。湖北省共有本科院校35所(不含独立学院),其中27所院校建立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站,8所部委属院校均成立了测试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管理得到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是当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巩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的重要手段。湖北省相继印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鄂语字〔2004〕20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分别在省级示范校和市州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湖北省已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三级联创的局面。在市州级示范校的创建中,此项工作机制向下延伸为“县、乡、村三级推荐制度”。截至2009年底,湖北省共有国家级示范校22所,省级示范校156所,市州级示范校338所。
三、深入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
以诵读经典为内容,通过普通话比赛的形式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在湖北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得到广泛开展。中小学阶段以学校和县市区组织为主,高等教育阶段则举办了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自2002年举办首届高校普通话大赛以来,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参赛学校越来越多,今年举办的“理工杯”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共有71所高校报名参赛。为进一步扩大经典诵读的社会影响,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中华诵”活动,今年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0〕6号)。《通知》要求,中小学、职业中学每周要安排不少于1课时开展经典诵读活动;高等院校要将经典诵读纳入《大学语文》、《普通话教学》等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与经典诵读相关的选修课。目前,这项活动在湖北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已广泛开展起来。
四、推动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一直是各级各类学校中最薄弱的环节。湖北省中职招生人数已与高中招生人数持平,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将直接走向社会。为了加强中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湖北省印发了《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9〕10号)。文件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文件下发以后,武汉、黄石、黄冈、襄樊等市纷纷开展了中职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一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