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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和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
(十九)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特别是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十)把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衔接。深化培养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和盘活现有资源,做大做强一批职业教育学校;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以组团发展推动整体质量提高。
(二十一)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财政专项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未来10年,集中力量在全省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综合型、开放式实训基地,建设80个满足教学实践需要的校内专业实习实训场(室),基本建立起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实训基地网络;集中力量建成8-1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校、3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60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80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学校建设计划二期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期项目。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拓展与天津等东部地区职业教育发达省市的“对口支援”渠道,联合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
(二十二)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甘肃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行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二十三)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依托职业学校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农村培训学习中心”。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实行优秀中职生免试就读高等职业学校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沿海发达地区就业,推进教育移民,提高就业质量。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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