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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三十五)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三十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职业学校。加强民族高校基础能力、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在兰州市举办一批面向藏区招生的中职学校(班),巩固发展与东部及发达地区联合办学办班。协调对口支援省份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实施藏区高等教育发展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部门高校和外省优质高校加大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对口支援力度。扩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三十七)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双语课程改革,探索和推进新型双语教学模式。加强双语教学的实践性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制订双语教师合格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双语教师保障制度。依托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民族院校建设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协调省内外民族院校,拓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三十八)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高度重视学校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依托各市州及县市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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