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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改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县镇学校寄宿条件严重不足和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十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按照 “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布局结构调整思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推进教育移民,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实行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城乡、学校间优质师资、设施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逐步解决城乡和区域差距问题。
(十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与监测制度、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特长爱好。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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