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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08-04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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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和多样化人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性发展和个人选择,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进人才评价和选用制度,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片面追求学历的选人用人倾向。

  (四十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统筹和组织各类招生、招聘考试。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从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直接推荐升入省属高职学校。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四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国情、省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十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市州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解决民办学校在学生就业、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行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和支持公益性民办学校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十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稳步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各级政府要适应我省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统筹区域与城乡、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坚持和完善“四个集中”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思路,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与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全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并及时调整其布局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进一步加强市州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具体部署上,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甘肃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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