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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三十九)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着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规范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
(四十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残疾人中职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设立专项补助,大幅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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