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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转变。
(五十五)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继续制定、修订急需的地方教育法规。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十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五十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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