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完善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办法,培养和凝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有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到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市、区)、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全员培训计划。加强教学名师引进工作。
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全面提升职教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名师和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团队。启动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学术环境。
(三十七)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切实加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热爱事业,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自尊自励,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赢得社会尊重。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坚守正义,修身正己,力戒浮躁,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十八)健全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开放有序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实施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实际教学能力训练,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保证优质师资的稳定供给。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依托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立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强化对校长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着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展本科后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培养,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三十九)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政策。
(四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