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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市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教育经费监管职能。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高校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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