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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基本上都反映在了去年关于治理的两份文件中。这里再提几点建议。
1.要关注民众情绪和社会心态。民众情绪和社会心态,是公共治理的关键点和难点。民众当然会关注长远,但往往更加注重眼前。比如学校硬件明显改善了,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到位了,这是民众既能看到又能相信的。文件要求“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什么是“新的进展”,什么是“新的实效”,我们要重视民众的立场和心理,引导更多的人理解教育、支持教育。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既要有立竿见影的具体措施,又要有着眼于中长期、着眼于系统的治理和建设。比如说,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等,都是从根本上治理的工作,不妨将治理工作放置在这些宏观环境中加以系统考察和推进。
3.择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教育现象和社会现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欧美发达国家都制定政策将市场力量引入教育,试图促进学校的多样化,通过学校间的竞争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不同需求。当然,发达国家的情况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差别,不宜直接用以证明和辩护。我国仍然处于保证所有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升学率客观上在相当一段时期仍然会是学校衡量自身和被社会衡量的最主要的尺度,教育公平还处在 “起点平等”和“同一尺度平等”的阶段。我们这里提出的问题是:治理工作,如何为未来基于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多元尺度平等”留有前瞻性的制度探索和制度设计?如何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设计好必要的竞争机制,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竞争力不足带来的教育质量平庸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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