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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教育收费下月30日前须公示
2002-10-18    记者 谭建东 实习生 刘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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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广州市所有学校必须在11月30日前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

  据介绍,按照广州市物价、财政和教育等五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所有学校都必须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知还首次规定了执行时限,即公示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公布内容则包括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并公布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按照规定,公示栏必须设置在校园的显著位置,公示栏的尺寸、材质则可由学校自定。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不属于“一费制”外的住宿费、体检费和校服费等费用也有规定,住宿费仍按“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的标准收取,体检费则为6元/生/学期。

  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任何学校均不能提前收取上述费用。至于正常教学计划外的郊游、观看展览和电影或其他活动,学校只能每次按实际费用向学生收取。

  对于校服的款式、制作和价格,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在2003年春季入学开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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