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  公开课导航
首页  |  科技前沿  |  科普知识  |  评论  |  人才  |  高校成果  |  高校资讯  |  会议通知  |  专题报道  |  数据排行  |  每日要闻  |  每日全部资讯

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1-03-07

日本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导方针

  经费申请限制

  对文部科学省下属机构的任何形式经费的申请均会受到限制,其限制期限由委员会根据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

  作者及其他不端行为参与者,自被认定的下一财年起,将被取消2到10年的申请资格,

  参与不端行为的事实尚未被确认,但已被认定为是对具有不端行为的研究所涉及的论文和出版物的内容部分负责的人员,将被取消1到3年的申请资格。

  (5)相关措施与法律诉讼

  如果实施相关措施后有人提起诉讼,除非法庭判决继续采取措施不当,相关措施依然有效。

  于实施措施前提起的诉讼,在法庭判决出台之前不得阻碍相关措施的执行。

  若最终法庭判决认为,对不端行为的认定错误,则所有已执行措施即时无效。如果已采取的措施中要求返还经费,则经费管理部门可将返还数额归还资助人。如果经费被终止,经费管理机构应根据该研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资助。

  (6)公布措施细节

  原则上,经费管理机构做出采取相关措施的决定后应立即公布如下信息:涉及的人员姓名和隶属机构、将采取的处理措施细节、支持被认定有不端行为研究的经费名称、涉及的经费数额、研究和不端行为的内容、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

  (7)申请材料中可能的警告措施

  经费管理机构应给出针对不端行为将采取的制裁内容、制裁对象等警告性信息。这些信息应反映在申请纲要、委托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及其它经费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中。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享到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