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导方针
(2)竞争性经费的范围
文部科学省(共13项,包括Grant-in Aid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Special Co-ordination Fund for Promo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1st Century COE Programme, JST Basic Research Programmes等)以及私立大学学术研究促进计划(Private Universities Programme for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所提供的经费。
(3)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范围
方针适用于参与由竞争性经费支持的项目中的研究人员,以及这些研究人员所隶属的研究机构,此外还包括其它接受竞争性经费的机构。
(4)经费管理机构的范围
方针适用于如下经费管理机构:文部科学省(MEX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ap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日本学术振兴会(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3、投诉的受理:
(1)受理体系
研究机构及经费管理机构,应设置各自的接受科研不端行为投诉及相关信息的办公室。
(2)投诉的处理
原则上,投诉应署名,在投诉材料中应明确指出所投诉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其不端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以及事件细节,并给出科学合理的缘由表明为何该行为被视作不端行为。
依据其内容,匿名投诉可以与署名投诉同等对待。
媒体、学术协会等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质疑,应视作与匿名投诉同等对待。
受理机构接受投诉时应通告投诉对象以确认该投诉的可靠性。
(3)对投诉人和投诉对象的处理
在调查结果公布前,所有相关人员应对投诉人、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严格保密。
为防止恶意指控,应公开声明:若一项投诉经调查被确认为是恶意的,将曝光投诉人姓名并对其进行制裁。
4、调查:
(1)调查机构
原则上,调查应由投诉所涉及的研究机构负责,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机构共同组织。
如若调查对象不隶属于任何研究团体,或是经费管理机构认为由研究机构组织调查非常困难,则调查过程可由经费管理机构负责。
(2)调查体制和方式
初步评估
受理投诉后,调查机构应立即组织对该投诉的合理性(rationality)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开展正式调查。若不准备实施正式调查,调查机构应向投诉人通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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