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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迈出新步伐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改善之基,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
针对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31个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提高10个百分点。
针对我国一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不良状况,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约2600万人。
针对农村教育基础薄弱、经费不足的问题,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投入168亿元,用于农村学校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寄宿条件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1年共聘用特岗教师49870人,覆盖21个省份的16536所农村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中央安排资金20亿元,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并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针对特殊人群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中央安排41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001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覆盖范围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的22%,中职国家助学金覆盖学生的90%。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两年多来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做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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