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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这是一个谬论。在同一比赛中,有4名男游泳选手在最后50米比罗切特(29.10秒)和叶诗文(28.93秒)游得要快,他们分别是:日本的萩野公介(28.52秒)、美国的菲尔普斯(28.44秒)、日本的堀畑裕也(27.87秒)和澳大利亚的弗雷泽—福尔摩斯(28.35秒)。如果我是作者,我不会选用罗切特作例子。卡拉韦在这里到底想展示怎样的科学勇气?如果罗切特是冠军,我们就得判定他每一游都领先,这是什么逻辑?这样向读者介绍科学是很糟糕的。
第五,卡拉韦直接引用了罗斯·塔克(南非开普敦大学运动心理学家)的话,暗示药检通过也不能排除服用兴奋剂的可能。《自然》真想告诉读者这样的不可知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至少一半在《自然》上刊登的同行评介科学论文都应该撤回。卡拉韦的文章可以解读为,他认为所有的运动员都有可能服用兴奋剂,只是有关机构不能检测出来而已。也许有个别“漏网之鱼”,但我们不能就此判定所有的检测结果都无效。让我们客观合理地看待问题,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胜任工作的现实。
第六,卡拉韦在文中强调药检不可靠,称“几乎没有人未通过奥运会药检”。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新闻稿已经证实,对参加本届奥运会运动员的药检工作早在开幕式前6个月就已经开始,共有107名运动员因被查出使用兴奋剂而被禁赛。如果想科学地报道疑似用药的故事,应该全面地向读者提供所有资讯,让读者去辨别,卡拉韦在论证中仅仅使用有利于自己的论据不科学也不是好的新闻做法。《自然》登载他这样的文章,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新闻报道都是不合适的。(记者任彦、骆青摘译自《自然》杂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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