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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关注:避免花季悲剧我们的司法能做些什么
2011-06-01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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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季如何才能充满阳光

  需要加快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犯罪动机随意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主体固定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司法如何应对?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也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个少年司法审判机构。截至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共成立了2200多个少年法庭。

  开展社会调查、实行前科消灭试点、司法社工介入帮教……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方面,实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相比之下,立法工作却显得与形势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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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所言,目前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然都对未成年人作了特殊规定,但都较为原则,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是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但不属于操作规则,关于少年法庭设定以及工作机制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

  其后果就是,一些试点法院在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实践中,探索出一些预防、减少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做法,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难以在更大范围推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认为,少年司法“一条龙”体系发育不均衡、地区发育不均衡,是目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存在的软肋之一。

  构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如何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成了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从司法部门来说,需要建立针对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押、分管、预审、批捕、起诉、审判、辩护、改造到帮教、安置等各环节、程序的配套工作体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刘鹏说,这包括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人的教育、净化社会环境等等。

  “推动、促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体、程序法律以及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相配套的社会辅助工作规范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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