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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可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明晰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校车运行机制,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在《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有关安全法规,对政府责任、安全监管、技术标准、财政支持和违法惩戒等予以明确规定。省级政府制订本省校车管理与实施办法,强化财政督导力度,推进辖区内各地校车发展。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校车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教育、公安、财政等多部门通力合作的校车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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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由政府承担责任,制定目标和计划,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实力雄厚、管理科学的专业化运输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府合约,提供校车服务;由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对承担营运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并履行监管责任。通过政府监管下的商业化运营实现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推动校车安全管理迈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完善校车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校车保险费由车主个人缴纳,参保险种较少,损害赔偿问题突出。为进一步保证学生乘车安全,防患于未然,可由财政统筹缴纳校车保险。校车主要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一是加大校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和超载现象;二是在平原、丘陵、草原等交通相对便利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对于交通不便和财力薄弱地区,逐步扩大公交覆盖面,方便远距离学生乘车;四是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扩大寄宿容量,优先满足远距离学生寄宿需求;五是实施交通补偿政策,对学校布局调整较大的地区提高学生交通补贴标准。
(作者:方增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教育创新与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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