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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 标准化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0-10-28    语言文字报(5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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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化、标准化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重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以我国的语言文字基本政策为基础,全面总结了我国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是根据宪法精神和新世纪国情审慎制定的。它的颁布和施行,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开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深远。在颁布10年后的今天,重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有许多新认识,又有许多新收获。

  一、规范化、标准化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目的,正如该法第一条所言,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在立法宗旨中,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核心目标。这是因为:第一,规范化、标准化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第二,正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原副主任汪家镠2000年7月3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的那样,“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改名通知中,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为国家语委的重要任务。1986年1月,全国第一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新时期。正如汪家镠所说的那样,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是“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标志的”。

  国务院赋予国家语委的工作任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所阐明的立法宗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以及10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践,都说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当然也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二、规范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首先强调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体的规范。本体规范指语言及其记录符号的规范,主要包括:语音及词汇、语法、语篇等方面的规范;汉字字音、字形、字量、字序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标准;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及其他规则等。这些规范主要指国家公布的成文规范和标准,也包括优秀工具书、优秀教科书所描述的语言文字规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规定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功能及其应用。这些规范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公共语言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语言生活奠定了基础。

  三、标准化

  过去语言文字的使用者是人,语言文字工作是面向人的。随着现代语言信息技术的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者除了人之外,还有以计算机为代表的语言信息处理机器(以下简称“机器”)。而且,人使用语言文字,越来越需要“机器”的帮助;管好“机器”的语言文字处理,才能最终做好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才能帮助人使用好语言文字。因此,“机器”也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对象。

  面向“机器”的语言文字工作,主要是促进“机器”的语言文字处理,实现语言文字信息化。实现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基础是建立系统的语言文字标准,亦即实现语言文字的标准化。面向“机器”的语言文字标准具有工业标准的性质:规则要精细;标准对语言文字的覆盖面要广泛,例如不仅需要语音、文字方面的标准,还需要词汇、语法、语义等方面的标准;标准制定速度要快捷且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标准需要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常常会形成同行业的国际标准;标准执行情况需要通过权威机构的评测认证;标准的制定与评测常常需要借助各种规模宏大的语言资源库,如各种语料库和语言知识库等“语言工程”。

  面向“机器”的语言文字标准与面向人的语言文字规范,显然有较大不同。当然,随着标准化时代的到来,随着语言文字信息化产品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泛,面向人的语言文字规范及工作规范出现了向标准化靠拢的趋势,比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比如即将制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标准”等。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需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从法的角度规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贯彻、完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制化,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

  (李宇明: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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