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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完成对所有一类、二类和三类城市
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
--江苏省获国家语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认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前发文,确认江苏在全国率先完成对所有一类、二类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认定,推动全省各类城市如期实现了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要求。稍后国家语委将为江苏省颁发“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认证奖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于2003年至2010年6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1个一类城市(省会城市)、12个二类城市(地级市)、61个三类城市(县级市和地级市郊区)所属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业等四大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评估,在全国第一家全面完成省内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国家语委的文件对江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江苏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增强了政府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的责任,提高了监管水平,营造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为语言文字工作辐射、扩展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全省各市县均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委办公室由评估前基本设在教研部门全部调整至教育行政部门。全省各地举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培训班近500个,参训人数达6万多人次。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含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10万多处。党政机关的公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以及学校橱窗、板报、教师板书等用字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地名牌汉语拼音标注、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基本杜绝了繁体字、异体字、生造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用字。截至2010年6月,全省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达214万多人,其中,“十一五”期间达标的就达110多万人。在江苏,普通话已成为广播影视的播出用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公务员的公务用语,成为不同地区人们交际的主导用语。2008年以来,江苏还组织11所高校和2个市500多名编辑记者、中小学教师和大学生参加全国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各类参测人员达标率均居全国前列。
针对近年来外文使用增多的情况,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中外文标志规范工作的通知》;省语委组织制定《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对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政通信、商业服务等领域2389条公共标志的英文译写进行规范,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地方标准进行颁布,有力地推动了英文社会应用管理工作。
在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的同时,江苏还广泛开展“中华诵·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遴选认定41所学校为首批“江苏省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连续3年向16个县(市)派出专家讲学团,免费培训2400多名中小学诵读骨干教师,向苏北、苏中寄宿制学校赠送2400多套“中华诵”光盘。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目前,已有国家级示范校16所,省级示范校46所,市级示范校594所。
2008年起,江苏还独家承担了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并正式启动江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调查规范》,全省将设70个调查点。目前,前两批共15个调查点的调查采录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推广普及普通话、服务地方文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悉,今后一个阶段,江苏省将启动城市“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更加规范”、乡镇“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评估工作。同时,以南京市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服务体系建设,为把青奥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文化盛会、青春盛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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