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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财政投入,也要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跟上
记者:要说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厘清?
李蓝: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去年在两会上提出的校车提案,最后就是由教育部做出了反馈,我觉得很无奈,因为这说明我们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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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
袁桂林:去年我在四川调研的时候,一个星期五的中午,在一所学校的门口,我看到十几个学生围着一辆越野吉普车,准备乘车回家。我问校长,为什么不阻止孩子们坐那辆超载的吉普车?校长告诉我,如果他去管,吉普车司机肯定会来跟他打架,他只能劝说学生不要坐,并没有监督学生不要私雇校车的权力。超载的问题需要交通部门来查处,法律没有赋予学校这个权力。
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
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记者:甘肃庆阳发生校车事故之后,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示将不惜投入,积极采取措施,您觉得应该注意什么?
李蓝:事故发生之后,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校车问题的紧迫性,表示将斥巨资购买校车,这当然是好事。但是我认为,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
在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我不相信甘肃庆阳是校车事故的最后一站。
记者:在校车标准的制定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袁桂林:这个事情要综合考虑,外国在校车管理方面有很多先进经验。我们既要借鉴好的经验,也要适合中国国情。
比如有人提出,每辆校车应有两个老师护送学生。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教师的编制远远不足,连上课都保证不了,护送的这两个老师如何保证?这些问题,制定标准的时候都应该考虑到。(程晨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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