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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特权
2011-11-18    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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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享有一定特权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表示,应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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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

  今年两会期间,周洪宇曾递交《关于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提议在全国推行“校车安全工程”。他表示,应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牵头单位,公安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司法部等为配合单位。这个专门委员会可以去年实行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为基础,制定适合中小学生乘坐需要的校车各项技术标准和校车生产准入制,制造符合标准要求的校车。

  政府引导结合市场运作

  他建议“全国校车安全工程”一方面靠政府引导,一方面靠市场运作。国家对学生车费补贴,由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如东部发达地区自己解决,中部一般发达地区中央、地方各半,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则给予政策性优惠,比如对校车主要零部件可减免税收,校车运营所得税部分减免等。

  周洪宇表示,校车由国家统一购买,运行路线则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运输公司协定,采取招标方式将运营权交给运输公司,国家予以财政补贴。要知道详细校车安全运行程序等规范性要求、校车安全维护、维修等标准程序,由公安部门监管。

  校车行驶中应享特权

  他还主张,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享有某些特权,比如只要校车停靠在路边上下乘客,校车旁边车辆都要停驶且保持车距。要逐渐使国民认识到校车与消防车、救护车等相等,甚至享有优先通行权,自觉避让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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