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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扶持镇(街)、村(居)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发展。集体举办幼儿园仍执行原有的经费核拨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并参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和奖励。要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根据农村人口变化情况,加大农村幼儿园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口少的村可联合办园。对部门以及镇(街)、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的改扩建和质量提升项目进行资助。
四、齐抓共管,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与机制
(九)实行学前教育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以区政府为主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幼儿园建设,实行公办幼儿园开办、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和年审的统一管理;落实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规范管理;实行幼儿园办园质量统一管理。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保障办园场所,提供经费支持,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办园标准化,并督促落实适龄儿童入园。
(十)建立教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和规范,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依照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政策。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成本核算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市、区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干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镇(街)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学前教育工作,配备兼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配合区教育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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