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年,全国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推行教师“挂牌上课”、“学生自主择校择班”的教学改革措施,如某些学校规定,如果一名教师所教的学生中有20%提出转班的,对这名教师要作下岗处理;还有的学校在每学期初,对每一学科和项目拿出实际所需一倍左右的教师名单,印成表格让学生圈选,末位的一到两位教师淘汰出局。有的校长指出,既然人才可以流动,学生同样可以流动。岂能跟定一个教师便不动摇呢?如果说教育是特殊的产业,家长和学生便是特殊的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教师,让教师置身家长和学生这个“大市场”,也是对自身最好的检验。这些措施和观点被许多人所认可,并被认为是教学市场化的成功经验而积极推广。对此,我认为,应该持慎重态度,不可盲目效仿,更不可不顾实际随意推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引入竞争机制,把学生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学生择师择班,学生可以因教而学,教师也可以更好地因材施教、因学而教,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僵死的教学制度,激发教学活力,深化教学改革,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教学活动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特殊的特点和规律,我们不能将其与市场经济活动完全等同起来;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也不是毫无规范、纯粹自由的。所以,那种认为只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教学就一定会提高教学质量的观点,我是不赞同的。虽然已有部分事实证明,选择教师远比指定教师的教学效果好;但是,今天所谓“成功”的措施,也许在今后会暴露出极大的弊端。
首先,引入竞争机制于教师队伍,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教师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重视教学方法的不断改革,进而提高教学质量,但这毕竟是在一种外在“压力”之下产生的结果,是用危及教师自身生存的沉重代价换取的。当然,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但是,任何以损害教师利益、危及教师生存为代价的方式方法都是不足取的。在我看来,只有教师真正把教学作为一项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职业时,才能自觉地将自己全部精力和情感投入教学,进而才能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自觉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尽管教师生存的外在压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内在动力,但它并不必然地导致教师教学上的“自律”行为。也就是说,要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教学,仅仅靠外在压力是不行的,至少是不充分的,因为真正自律的行为是不需要有外在压力的。
其次,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这是教学活动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教学评价本身是十分复杂的,任何将某一标准绝对化、唯一化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教学评价要求的。如果把教学工作的全部主动权交给学生,把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惟一标准,我们暂且不论学生的选择意识和选择能力如何,也会使复杂的教学评价简单化,从而可能出现一些偏差,即便有家长的参与,也是如此。对于尚未成熟的学生来说,帮助他们学会选择,恰恰是教师的重要责任之一。家长可以参与学校管理,但是家长不应是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更应该肩负起学生的教育重担。
再次,教师的教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行为,但是学生的全面发展决不是教师个体行为简单相加的结果,而恰恰需要教师之间真诚的集体协作。引入竞争机制于教师队伍,过分强调教师之间的竞争,势必会破坏教师之间的真诚协作,淡化教师的集体主义精神,助长教师的个人英雄主义,从而影响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最后,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毕竟不是工厂的产品。优秀教师的培养不仅仅是师范院校的责任,同样也是中小学的责任。在许多中小学校看来,我们应该给任何教师,特别是那些因经验不足导致教学质量差而又热爱教学工作的年轻教师,一个成长和发展的时间和机会。由于一时较差的教学质量,令其下岗,这与我们将差生拒之校外有何差别?!
教育教学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事业,学校不是私人企业,校长不是私人企业的老板,教师更不是私人企业的“打工仔”,这是我们进行任何教学改革都必须考虑到的。打破僵死的教学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于教师队伍,应该在教师充分的价值认同基础上进行,而不能凭校长或任何教育行政领导的主观臆断或者个别一时的所谓“成功”的实践经验。在我看来,市场坐标下,我们需要有对教学活动的制度规范,更需要有对教学活动的人文理解。如果说教师的教学必须以学生为本,那么学校的教学管理就必须以教师为本。以教师为本,就必须唤起教师的职业良心,使教师真正把教学作为自己的事业,任何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引入竞争机制都要以此为根本,这应是市场坐标下的教学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