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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2011-03-01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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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54年宪法通过之前,党的主要领导人在讲话中时常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称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到1954年刘少奇同志在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称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提法才统一起来。

  那么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呢?1951年9月,董必武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召开的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上有个讲话,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两条原因。他说:“这是因为:一、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我们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二、我国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不是依靠从前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一经宣告成立,它就可以相应地制订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这里,董必武同志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原因,讲得非常清楚和深刻。首先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政治力量的源泉,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样,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必须依法办事。其次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等,都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决定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有权罢免;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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