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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实际制度供给与意愿的不一致而使成本上升
决策者关于制度创新的意愿,常常与实际制度供给有差距,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就是决策者对信息的把握程度。其中如舆论、传媒对制度供给的信息影响也不可低估。这些信息来源的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以及渠道的多样性都可能影响决策,并对人们制度选择的态度与行为产生影响。这次扩招受到社会极大关注并对决策形成较大的影响,与舆论和媒体的高度介入和推波助澜密切相关。
这里仅讨论由于信息障碍造成的对决策的负面影响。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信息不对称。在比较高层次的研讨和见诸主要媒体的报道文章中,对论点和决策具有关键影响力的基本数据常常不一致,以至对问题的判断和结论相去甚远。虽然开放已多年,但具有权威的信息统计与对外公布制度不健全,造成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二是缺乏同一话境。虽然学科的渗透与综合已成趋势,但不同学科与学术领域都有各自特殊的话境。如果相互沟通不够,就会形成语障,造成学术争鸣误区,形成不必要的争论,不仅会“各唱各的调”,使决策处于非此及彼、莫衷一是的两难境地;而且由于某些决策者的偏好,容易产生偏听偏信。三是舆论的误导。媒体对扩招的关注和宣传起了较大作用,但有正面也有误区。比如对某些有待探讨的观点进行炒作,而忽视不同观点的文章。特别是一些重要媒体也卷入这一误区,造成更多人以为这是导向,使持有异见的人不敢说话。从传播模式看,这是一种过度关注,即当媒体过多关注某个问题而冷漠另一个问题时,某个问题就会在社会上被夸大,并影响社会。当一种舆论形成后,由于多数人的意见占了上风,少数人就会陷入心理萎缩而沉默,使并不正确的意见得到放大而占据舆论市场。如关于教育产业化和高收费问题的舆论宣传。许多人事后会问出同一个问题:那不是报上宣传的么?又如有些记者和编导出于个人偏好和理解,在采编中曲解或断章取义,使信息走形或失真。上述这些问题最终都可能会影响决策层对事实的判断,造成决策失误。
(三)受两种体制约束的制度选择使变革成本增加
在需求充盈的条件下,扩招政策是一个符合多数利益、代表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行为。但是,由于沿袭了传统计划体制的下达招生数量的方式以及受双重体制的约束,政策与体制之间的矛盾增加。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是一个与经济社会需求关系极为密切的领域,在市场体制条件下,它的需求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信号--人才价格反映到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中来的。因此,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速度以及市场所需求的人才规模、层次、结构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和层次,国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发布人才需求预测信息,在主要依靠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同时实施宏观调控,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就意味着高等教育的供给规模应依据劳动力市场对未来不同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状况,在大力预测基础上提出国家或区域的教育发展规划,并最终由办学主体依法自主实现。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也是过渡期制度选择的必然方向。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招生规模,通常是按照人口增长与国家经济计划安排的比例和各类教育发展的比例,由上确定往下执行的,学校一般没有自主权。这种制度安排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目前我国总体经济市场化程度已经不低的条件下,依旧选择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与现存制度环境相冲突。
一是计划安排的人才规格和规模与市场需求和学校需求之间存在冲突,有可能造成滞后性影响。从宏观看,可能引起总量上的结构性失调与局部性的过度教育。“短期盲目扩招有可能造成长期隐患,政府‘有计划’的扩张行为与未来市场需求能否合辙,很难判断”。从微观看,现有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方式“把在校生作为唯一的政策参数”,只会“刺激高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以及追求学生层次(硕士、博士)的提高”。这样的供给机制只会使学校的眼睛更往上瞧,而不会往市场上看。另外,虽然起支配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主体已经是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学校面对的是一种供给计划与需求市场相背离的制度安排,市场供给信号被政府计划所“取代”。当然,学校在计划招生和拨款方式的制度安排下追求规模与层次得到的暂时收益最终会受市场检验,并会因人才培养规格和数量的不当而使未来收益递减。
二是计划供给不到位与现行体制的约束迫使学校行为“错位”。扩招政策的操作机制是政府少拿钱,通过收费和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来解决,这是一种新机制。但是由于制度安排不配套带来实际有效供给不足与变革能力有限,造成学校行为两方面的问题:(1)没有积极性。由于扩大规模不增加或少增加供给,政府又不容许高收费;老百姓的现有支付能力有限,总的经费缺口仍然很大,因此,学校大多没有积极性。又由于高职实行“三不一高”政策(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发统一毕业证书、高收费),虽然这也是一种面向市场运作的新机制,但国办学校的学费仍然比民办、高职低,这种新机制既处于不平等地位,又不受特殊政策保护,反而成为制约民办、高职发展的障碍,只能挫伤他们办学的积极性。(2)当新机制运作遇到阻力时,就会出现一些“变通”的做法。如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利用政策约束机制的不完备,不仅“回归”了收费“双轨制”,而且创造了“一校两制”,并使那些守法的学校懊悔不已。两种制度供给的冲突迫使更多的地方政府和学校学会利用过渡期政策空隙寻找对策。为了使地方政府和学校按照与制度供给主体相一致的利益推进改革,不得不制定出相应的监督、惩罚规则,以约束他们的行为。这就是为解决“错位”增加的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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